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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又要搬家了
最近一直在找房子

離開這裡
離開過去一年
離開那個我

我一直認為
兩個人在一起多久,分開時被提分手的一方在後續沒有新戀情出現的情況下,就要花同等的時間復原(至於移情別戀的那方不在此討論範圍)

本人上兩段正式的交往都是三個月 我都花了約三個月got over

雖然最近這次投入的比較長 但是算一算從宣判那刻至今也差不多快三個月了
痕跡變得愈來愈淡,心裡明白,那持續對我產生意義的有效期限就快結束了。

Time heals,

我等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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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yond comfort zone 人生的初期別太任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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